基金会运行说明(必看)
发布时间: 2025-05-26 访问次数: 94
(一)关于捐赠行为的限定
1.合法性。捐赠应遵守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附带任何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(境外机构的捐赠需严格把关捐赠方背景及资助用途);
2.公益性。捐赠应坚持平等、自愿的原则,捐赠行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捐赠资金不得用于与捐赠方有关的支出,不得限定受益人为具体个体;
3.无偿性。捐赠应坚持无偿性的原则,捐赠方不得在经济利益、知识产权等方面要求回报或提出附加商业性交换条款。对于捐赠用途为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的项目,应在协议中明确科研成果或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。
4、捐赠协议原则上应用基金会统一协议,确需可进行签定补充协议。
(二)引资(物)登记
(三)捐赠协议模板
(四)关于协议书的规范要求
1.协议书须由捐赠方、受赠方签署,受赠方统一为“常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”,必要时可在协议明确受益方(受益方须为常州大学、常州大学的二级单位;不得为具体个体);
2.原则上不用框架协议、合作协议、捐赠函、项目说明等文件;
3.协议书内容应当确保公益性,避免出现如赞助、共建实验室、合作、优先录用等体现营利性行为的字句(捐建建筑物要求冠名以及适度的宣传除外);
4、协议书应明确捐赠方名称、捐赠金额、项目名称及用途,协议捐赠方与进账单汇款方不一致的,需提供至少有一方签章的书面说明材料,关于协议捐赠方与汇款捐赠方不一致的说明.doc;
5、若举办颁奖仪式,受益单位主办,邀请捐赠方、受赠方领导出席,项目运行费用可在协议中约定,没有约定由项目执行单位落实。
6、常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帐号:
收款单位:常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分行白云支行
银行账号:32001628036059888888
7、请优先选用模板。如果重新草拟,务必敬请致电基金会秘书处。电话:051988519567,办公地址:科教城校区5号宿舍辅楼212室。
8、捐赠协议经基金会秘书处审阅后方可签订及用印。
(五)捐赠入帐登记、延迟打款的说明
关于延迟打款的说明(模板).doc
(六)关于基金项目立项
(七)奖励申报
(八)结项总结
基金会秘书处
2025.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