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(2028年12月31日前)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
发布时间: 2026-05-11 访问次数: 10
企业捐赠扣除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个人捐赠扣除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: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税收优惠资格情况
(依据:2025年年报)
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有效期:2028.12.31 苏财税【2026】1号
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有效期:2028.12.31 苏财税【2024】18号
捐赠帐号
开户名:常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账号:32001628036059888888
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白云支行
(请您在汇款时,在附注栏里留言:捐赠人姓名、单位名称、汇款用途。)